伍月
  據媒體報道,1月到10月,全國財政支出約11.4萬億元。按照年初2014年全國財政支出153037億元的預算,11月和12月全國財政支出將高達39484億元。
  各級政府如何花錢,每年年初有預算,如何執行受預算法約束。當然,計劃趕不上變化,預算內的錢沒能如期花完,本也正常。所以預算法規定,地方政府不得編製赤字預算,每年結餘要上交。
  但是,一些地方政府的領導卻有自己的“小算盤”。在他們看來,今年預算內的錢花不完,明年就可能被削減。上級財政下撥的錢,與其被收走,不如花掉。於是到年底就開始“突擊花錢”。這種行為,不僅會催生違反財經紀律的違規操作,更有干擾國家科學預算、破壞依法治國方略的深層危害。
  風險點就是監督重點。提醒負有監督職責的部門,對“年末突擊花錢”,必須重點監督,依靠財務、審計、紀律檢查以及法律監督等多元手段,多管齊下,形成合力。  (原標題:加強監督嚴防“突擊花錢”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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